男子入住二手房后,得知是凶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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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先生在绍兴买了套二手房,他说住进去后邻居告诉他,这个房子里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,他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买到了凶宅。卖方回应,她应该是这套房子第六任房东,20多年的事情她当时并不知情,另外,法院二审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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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先生是湖南人,在绍兴工作六年多了。去年五月,两口子在越城区乐苑新村柳园买了一套二手房。将近六十平方。总价七十三万八千元。过户在妻子名下。租房子住也是租嘛,对吧,还不如买一种这种稍微小一点的,经济一点,实惠一点,买一套这种房子住住自己家里多好啊,住了一个礼拜左右吧,然后我妈带着小孩去楼下遛弯,这个小区里面的邻居啊,就看我们是陌生人嘛,他就问我们你住在哪里啊小朋友对吧,说完之后然后。那些邻居都说这房子不好,他就问为什么不好,然后有些又不说。完之后就问了一个老阿姨的邻居,然后她就告诉我了这房子。发生过非自然死亡。唐先生打听到,这套房子最早的业主是一位姓冯的独居老人。二零零五年二月发生不幸以后,房子由儿子继承。你这个房东姓蒋啊,那蒋的房子是从这个冯手里直接买的吗,还是说中间不是的,他中间还有一手,他说他不知道,知道这事我就搬走了,住了有十天都没有吧,我们一家人在这有小孩。我我们都年轻没碰到过这样的事情,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肯定接受不了啊,中间好多人了,这前面好几任房东了,我是好像是第六任房东,里面有凶宅不凶宅的,二十多年前的事情谁会知道,再说这个房子我一天都没去住过,两千七百块钱一个月租掉,我生意很好的。所以我打算给我女儿以后做启动资金,我要是知道这套房子是凶宅,我会给我女儿做嫁妆吗?蒋女士强调二十多年前的事她真不知道,并且已经为这事儿。跟唐先生的妻子打过官司了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了这个房子,就是双方就是把房子退掉,钱还掉,不满意一审的判决他就。上诉了,二审下来结果居然我们输了呀。一审判决书中提到,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,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。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。会给一般公众造成心理上的不适。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意购买的房屋。涉案房屋认定为凶宅。现有证据不能够证实蒋女士存在故意欺诈,隐瞒等行为。但可以认定此次交易构成重大误解。支持要求撤销合同的请求。蒋女士上诉后,二审再次分析了几项条件。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。且已履行完毕。从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出发。不宜认定为构成重大误解。纠正了一审法院的判决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二审为终审判决。反推我们之前的意思就是你买房子之前你。有可能你知道这个是凶宅,你不一定不会买。说这种话的意思是我也是理解不了。我正常的钱我为什么不买正常的房子呢,所以这个房子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,就相当于砸到我手里了,别人这种房子住了二十多年了都没事情,他一来花头就这么透,他跟我协商协商个屁啊,第一次的时候我就跟他说了。他的意思是现在房价掉了,买进来吃亏了,要我贴钱。他主要的目的是要我贴钱,我不同意,所以他才去起诉的。那个嘛讲话要讲良心这句话我有没有说过,我说是不是应该退掉,你说都被你吓一跳,我都跳起来了,吓的你跟我说利息怎么算,我说利息算我的,你说没用的,你怎么说的,你这个人说话怎么一点实话都没有呢,法院都判下来了,你还来跟我说还有什么用啊。现场双方没能协商好。幺八幺八黄金眼记者报道。